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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07-20浏览次数:字号:[ ]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会务组织等筹备工作;

2.协助政协领导组织实施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

3.全面掌握政协工作的开展情况,了解和提供政协工作的信息和动态,为政协领导当好参谋;

4.参与各专委会、联络委的活动,做好委员联络工作;

5.负责办好《365备用》《参政议政》《社情民意》《委员视角》《政协视线》,搞好宣传报道工作;

6.统筹安排省市政协委员和本县政协委员的视察、调研、参观、座谈等活动,并承担有关秘书、服务工作;

7.做好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建议案和委员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为各级领导部门提供各种信息;

8.做好全委会提出的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和平时完成情况的督查和协调工作;

9.负责县政协日常工作和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人事、财务、联络、接待、后勤服务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政协之友联谊会、象山书画院、缨溪诗社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的中心工作和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与联系镇乡、村的联系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政协本级决算和所属事业单位象山县文史资料办公室决算。

二、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_.xls

三、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884.32万元,支出总计1,884.3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36.66万元,增长39.09%,支出总计增加736.66万元,增长39.09%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884.32万元,占总收入100.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88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8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8.74万元),占100.0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8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32万元,占85.78%;项目支出268.00万元,占14.22%;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55.16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8.74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08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27.9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8.36万元,项目支出268.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85.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7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84.32万元,支出总计1,884.3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736.66万元,增长39.09%,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736.66万元,增长39.0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85.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881.82万元,增长49.38%。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54.03万元,支出决算为1,78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8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增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支出提高。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56.61万元,2017年决算为1338.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8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工资增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支出提高。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0万元,2017年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政协会议(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0万元,2017年决算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委员视察(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7万元,2017年决算为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参政议政(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万元,2017年决算为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9.12万元,2017年决算为4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调动,工资增资,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支出提高。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万元,2017年决算为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43万元,2017年决算为3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退休人员社会保障支出提高。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41万元,主要是增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8.87万元,2017年决算为9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支出提高。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保障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96万元,主要是支付事业人员的购房补贴。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7.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29.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88.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98.74万元,主要是支付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9.15万元,支出决算为63.93万元,完成预算的92.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14万元,完成预算的93.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4万元,完成预算的82.3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1.1万元,增长17.3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20.1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1.14%。主要用于机关领导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消费水平不同。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4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5.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79%。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各地及省市政协领导的调研考察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国各地及省市政协领导的调开考察批次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8.1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3.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14万元,主要用于6位政协领导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与上年保有量持平。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度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项目未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象山县文史资料办公室等1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3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43万元,增长12.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采购支出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政协象山县委员会办公室本级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政协事务(款):反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的支出。

3)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5)政协会议(项):反映各级政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6)委员视察(项):反映政协委员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7)参政议政(项):反映政协为参政议政进行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8)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1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2)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残疾人事业(款):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4)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6)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保障改革支出。

17)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反映用不含计提和划转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21)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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