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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机构” 还能游走“灰色地带”多久?
发布日期:2018-06-06浏览次数:字号:[ ]

眼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在我县纵深开展,以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而那种实际从事高利贷业务的“民间金融机构”,凡催讨欠款涉及暴力、非法拘禁、绑架等违法犯罪的也被纳入此次专项整治之中。在今年的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期间,由县政协委员、浙江之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西平所提,门杰、吕伟宏、鲍逸怡、张志恩、涂序斌等县政协委员附议的《关于加强我县“民间金融机构”监管的建议》被列入本届会议的重点提案。

 据委员们调查,在我县中心城区,名称五花八门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典当行、金融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数量已达上百家之多,各写字楼、非主要道路的临街店铺随处可见类似招牌,甚至一些老小区的车库车棚间也有这样的公司存在。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大多从事高利贷业务,在采取非正常手段催债无果的情况下,往往将法院诉讼作为其最后保障措施,导致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加。据统计,2017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3367件,较去年同比增加35.6%,这其中很大比例的民间借贷案件都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有关。另外,因高利贷引发的诈骗、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

 委员们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金融机构”基本没有营业执照,即便部分有营业执照,但并没有可以对外借款的经营许可,其经营范围只是咨询、中介等一些服务内容,但他们打着“民间金融机构”的旗号,游走在民间借贷的“灰色地带”。只要你是本地人,只要你有身份证,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就敢借款给你,而月利率普遍6%以上,高的甚至达到月息15%、30%,借款时从本金中直接扣除借款期间的利息。当借款人一旦还不出钱后,这些“民间金融机构”就会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开始催讨,轻的釆用寸步不离的24小时跟踪或上门破坏门锁、喷油漆等不法手段迫使借款人还款,重的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违法犯罪。

 为此,委员们呼吁,加强我县“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已是刻不容缓。委员们建议,要对全县“民间金融机构”逐一登记造册,并逐一审核相关执照及经营范围,对违法违规、超经营范围开展高利贷借贷业务的机构,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存在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建立高利贷人员信息资料库,探索 “黑名单”管理制度。公安机关应和金融部门建立定期信息传递机制,一旦发现“高利贷”苗头和信息,及时取缔“高利贷”不法活动。

 要设立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引入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专业中介机构,为民间借贷供求双方提供信息登记和发布、借贷登记备案、征信信用查询、民间借贷撮合、风险提示等服务。通过政府的引导和监督,搭建象山民间借贷官方平台,推动象山民间融资的阳光化、规范化,使民间资金从“地下”走到“地上”,从无序走向有序,满足出借人实现资金保值、增值的愿望,拓宽中小微企业、“三农”经济及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要创新信贷方式,银行等金融机构要适应形势发展,降低信贷门槛,简化贷款手续,拓展公众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挤压高利贷的生存空间。(记者 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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